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排氣等移動源排放,當前是與工業排放并列的我省PM2.5首要污染源。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需要更有力法治保障。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范圍,是本次修法一項重要內容。這類機械數量多、流動性強,涉及監管部門多、監管難度大,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因此建議建立名錄管理制度,進行分類管理。如農業機械的使用者主要是廣大農民群眾,使用地點主要在農村的田間場院,農忙時使用,作業時間有限,對污染影響較小,不宜與機動車同等執行預防和控制、檢驗和維護、監督管理及處罰等方面要求。
廢舊立新,為持續改善提供新動力
“十三五”以來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也持續提升。據省生態環境部門數據,去年我省PM2.5濃度33微克/立方米,首次以省為單位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優良天數比率82.4%,為2013年以來最優。這也意味著,在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下,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難度更大。
“省委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十四五’期間,PM2.5要降到30微克/立方米。與目標要求相比,PM2.5的治理難度和壓力越來越大?!贝硎≌髁⒎ㄕf明的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王天琦分析,源解析表明,移動源排放對PM2.5的貢獻率達到29.5%,且呈總體上升趨勢,和工業排放并列成為PM2.5首要污染源。除對環境空氣中PM2.5影響較大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還是環境空氣中臭氧“前體物”的重要來源。因此王天琦表示,這次立法是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迫切需要,事關我省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2021年,我省機動車保有量2365.9萬輛,位列全國第三。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之外,保有量較少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排氣污染也值得重視?!?
據江蘇省工業合作協會機械設備管理中心不完全統計,全省11類在用非道路工程機械設備約63萬臺(輛);數據顯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NOX約是機動車排放總量的50%;PM2.5排放是機動車排放總量的2.5倍?!苯K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王天琦介紹,與較大保有量對應的是我省移動源監管在源頭管理、執法監管、I/M制度實施、燃料監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
這一短板也體現在法治建設上。2015年,國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現實需要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重要內容,而我省于2001年頒布實施的《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雖經5次修改,仍未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進行立法規范。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認為,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是改善空氣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此次法規廢舊立新,依法強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不僅必要而且迫切。
源頭管控,強化新增車輛環保達標管理
防止污染重在溯源,接受審議的條例草案從生產、進口、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護、監管等全鏈條進行了制度設計。
圍繞生產、進口、銷售環節,條例草案規定有關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等環保信息,并保證產品污染控制技術參數與公開的環保信息一致。在我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條例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功能,不得偽造、擅自刪除或者修改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中的數據。
江蘇省工業合作協會機械設備管理中心介紹,當前我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編碼登記存在監管盲區。對此,草案要求我省實施統一編碼管理,已依法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共享相關信息,有關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使用經主管部門登記且符合排放標準的機械。草案還擬授權設區市及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檢驗和維護管理在上位法基礎上更嚴格
鑒于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大、流動性強,以往執法監管時往往出現對冒黑煙及監督抽測超標車輛的執法處罰流程難以操作等問題,條例草案在上位法基礎上細化了監督抽測方式。其中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測、遙感監測、遠程排放在線監控、攝影攝像、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檢查等方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還可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等對在用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條例草案還要求我省有關部門加強聯動實施信用管理,將涉及排氣污染防治的相關違法失信行為等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實施失信懲戒。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審查認為,將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納入信用監管非常必要,監管措施還應進一步強化,同時建議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涉及的行政相對人遵循審慎規范原則,嚴格信用行政評價,防止信用懲戒泛化。